清洁生产标准 白酒制造业
发布时间:2019-05-01 09:31:00 字号:T|T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,保护环境,为白酒制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,制定...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,保护环境,为白酒制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上,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、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,白酒制造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。本标准分为三级,一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******水平,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******水平,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。随着技术的不断******和发展,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,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。
本标准为******发布。
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。
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山东大学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中国酿酒工业协会、四川省酿酒协会,山东省白酒行业协会。
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20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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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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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规定了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,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、资源能源利用指标、产品指标、污染物产生指标(末端处理前)、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、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、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,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、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。